近日,综合行政执法昆阳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在昆阳镇陈峡垟某饭店存在垃圾随意处置行为。经执法人员翻查,发现垃圾桶内不仅有塑料袋可回收垃圾、纸巾其他垃圾、蛋壳易腐垃圾,还有属于有害垃圾的废弃药品。
"经过执法人员询问"
当事人承认乱倒垃圾、随意丢弃有害垃圾的事实,其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开具法律文书进行立案处理,并处以罚款200元。
在此,昆阳执法中队提醒市民朋友,随意处置垃圾不仅违法,还影响垃圾的回收与二次利用。垃圾分类是处理垃圾公害的最佳解决方法和最佳的出路,能够使得民众学会节约资源、利用资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下一步,昆阳执法中队将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管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落到实处,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努力打造美好昆阳。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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