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凌峰 编辑 林锦屏) “过去变更,要先注销再申请,流程较为繁琐,现在直接就能办理变更,真是太方便了。”日前,市民陈先生在北港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手续时连连点赞。这也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后,全县办理的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过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例如店铺转让,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按照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该方式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新《条例》做了制度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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