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林锦屏)女子因手表底盖缺失将其送修,谁料维修方却弄丢了重要配件。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杨某的朋友送了她一块蕾蒙威牌的瑞士手表,多年过去,手表的底盖已不慎丢失。
2021年7月,杨某通过网购平台联系到开钟表维修店的陈某,希望陈某能找到适配的底盖,将残缺的手表修好。陈某看到杨某发的手表照片后表示,若要原装正品,则维修费需要1.8万元,建议杨某选择适配的底盖即可,不一定非要原装。杨某同意,先行支付了维修费900元,并将手表寄至陈某处。
随后,陈某将手表机芯、面针寄至工厂,意图匹配底盖,不料因快递公司过失导致包裹丢失。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手表,如不能返还,则赔偿同等价值3万元。
杨某表示,对手表价值不清楚,但陈某在之前的聊天中曾表示该表估价2至3万元。且赠送手表的朋友已去世,手表对自己有特殊的纪念意义。
陈某答辩称,丢失的是手表的机芯和面针,杨某要求赔偿整只手表没有依据,且手表本身就是残缺表,不值这么多钱,二手价格也就几百元,3万元不切实际,且手表是快递公司丢失的,杨某应该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维修过程中因手表机芯等配件丢失,导致无法完成手表的修复及返还,已构成违约,应赔偿杨某合理损失。陈某在修理过程中将手表机芯等交付快递公司寄送,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物品丢失,陈某赔偿后可另行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
关于手表的价值,杨某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手表的品牌型号、购买时间、购买价格等。在法院委托鉴定时,多家鉴定机构均回复因手表配件丢失无法鉴定。考虑到手表已使用十余年及后盖缺失等情况,酌定陈某赔偿6000元。据此,判决陈某限期返还杨某送修的手表,如逾期不能返还,陈某应赔偿杨某损失6000元。
法院判决后,陈某已将6000元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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