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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平阳先行“摊丁入亩”

2022年05月10日 12:04:57 来源: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本网讯(通讯员 蔡新样 编辑 王秀华)从地方历史文化角度而言,清代的平阳无疑是个陋邑——有清一代267年时间,只出了3位进士、13位举人(不包括外徙与留学举人),同时也没有全国影响力的大人物出现,但却出了影响全国的三大案(吴荣烈告黄梅、鲍天兆斗帑商、林仲英告徐映台)。然而,清代平阳在经济民生领域是有所创新的,清代平阳先行“摊丁入亩”,尔后全国推行。

  康乾时代“摊丁入亩”

民国《平阳县志》 “以丁配田”

  “康乾时代”(学界多称“康乾盛世”)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个盛世,起于康熙廿年(1681)平定三藩之乱,止于嘉庆元年(1796)川陕楚白莲教起义爆发,持续时间长达115年,是清朝统治的最高峰。在大陆、台湾等地的史学界及教科书中,康、雍、乾时期被称为“康乾盛世”或“康雍乾盛世”。西方传统史学界亦认同这种说法,或称这段时期为“High Qing”,即清朝高峰时期。其间社会稳定、疆域辽阔,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迅速增长。后因制度僵化、闭关锁国,使得这一局面无法长久。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它将中国实行了2000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据公开的史料记载,“摊丁入亩”始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颁布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谕令,于五十五年在广东试行,雍正年间开始大力推广,直到乾隆、嘉庆年间完成整个推行过程,前后共计100多年时间。这一时段正是大清国势昌运、财力充裕,中原无战争,边关无寇扰的黄金时段,清王朝在政治、经济、外交、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该税收政策大致可分为三步发布:第一步,康熙五十一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康熙五十二年,下诏“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征收钱粮,编审时,只将实数查明造报”;第三步,户部决议,“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补之;又不足,以同甲粮多之丁补之”。其中,“盛世人口”是指康熙五十年的丁册常额24621324丁、丁银3350000两,将其作为定额,摊入地亩当中,以后滋生人口永不加赋。

  “摊丁入亩”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先于康熙末年,这一政策便在四川、广东等地先进行试点,直至雍正皇帝即位(1723)后,才推广到全国。因为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所以称作“地丁合一”,也称“地丁银制度”。之后,经过乾隆、嘉庆两任皇帝的推行,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了这种税收制度(台湾、山西、贵州等地实行的时间较晚)。

  “摊丁入亩”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和嘉庆等最为辉煌的时段,因此,这一制度改革被作为清政府的“良法美政”载入史册,《清三通》《清会典》等都不惜以大量笔墨对其进行渲染和升华。客观地说,这一赋税制度作为“一条鞭法”的延续和发展,确实进行得比较彻底。它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走向一元化,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进步意义不容忽视。

  平阳先行“赋税改革”

乾隆《平阳县志》 “以丁配田”

  关于“摊丁入亩”的先行区,国内史学界普遍认为“这种办法先是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开始行之于广东、四川等省”,但据温州学者俞光考据,其实早于广东二十多年,平阳已试行“摊丁入亩”。据乾隆《平阳县志》载,早在康熙三十年(1691),平阳就已全面试行“摊丁入亩”。这比国内史学界公认的“该项改革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在广东最先试行”的说法提前了二十五年。“摊丁入亩”的试行是古代平阳又一创举。

  据(清乾隆)徐恕修、张南英等人编纂的《平阳县志·贡赋·户口》载:“康熙三十年(1691)以丁配田,至六十年盛世滋生不加赋。”同卷的《土田》《科则》《岁征》都重申了这一点。而后,民国《平阳县志·食货志一·田赋》中,多次引用了上述记载,并特意加上按语:“丁银摊入地粮,据《东华录》:‘雍正元年(1723)部议覆准直隶巡抚李维钧奏,随地起征’。《通考》谓:‘浙江雍正四年摊入’。而《旧志》谓:‘康熙三十年以丁配田’,岂各县因地制宜,先有此举,而后遂为定制欤!”

  乾隆《平阳县志》成书于乾隆廿三年(1758),与平阳试行“以丁配田”的时间较近。主撰者张南英(1702-1773),字北学,平阳人,雍正十一年(1733)进士,是清中期平阳著名学者。民国《平阳县志》“规模宏大、内容详备、取材广泛、深稽博考,被认为是‘近代浙江地方志中的佳作之一。’”该志书主撰人刘绍宽(1867-1942)是著名大儒。故上述有关平阳赋税制度的记载可信度极高。

  历史上所谓的改革,其实就是重新调整各方利益关系。“摊丁入亩”试行的一段时间内,因为触动了地主、官僚的利益,遭到过强烈反对,有的地区还发生过暴力。据史料记载,鄞县地主仇兆鳌因为顽固阻扰此事,引起群众愤怒,“群聚兆鳌宅,毁其外墙”,表示警告。雍正四年(1726),“摊丁入亩”开始在浙江正式实行。浙江“田多丁少之土棍”煽动数百人,“齐集巡抚衙门,喊叫阻挡摊丁”,巡抚法海只得令官员“暂缓均摊之议”。六年,钱塘、仁和两县的地方又强迫佃户交租,“每亩米加二升,银加二分,以助产主完丁之费”,以转嫁税负。直至乾隆廿二年(1757),还有官员反对实行这一制度。他们在奏疏中表示,“丁粮摊入地亩,永不加赋”是造成户口不实的原因。

  当时的平阳地方试行“摊丁入亩”虽过渡平稳,但实际上也是冒着巨大的风险。幸运的是,平阳乡绅与民众并无过激行为。这体现了古代平阳人的智慧和创造性,说明当时平阳官员和老百姓开明的思想。他们敢闯敢试,实在难能可贵。

  试行成功 全国推行

乾隆《温州府志》平阳舆地图

  摊丁入亩”在温州平阳等地试行成功后,康熙五十二年(1713),御史董文燧建议:“统计丁粮,按亩均派”。经户部批准,康熙五十五年(1716)先在广东进一步试行,稍晚,四川也将“田载丁而输纳,丁随田而卖买”的办法付诸实施。雍正、乾隆年间,“摊丁入亩”陆续在全国各地推广。

  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三代帝王进行了“摊丁入亩”赋税体制改革,终于实现了唐朝后期以来的赋税转型。这一场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直到废除人丁税,征收以土地为主的财产税。这场赋税改革是“康乾时代”的主要成就之一,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它统一了全国的赋役内容,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其次,它在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役负担,刺激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第三,它进一步削弱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推动了人口的迅速增长;最后,它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地主的土地兼并起到了暂时性的抑制作用,保证了政府的赋税收入,进一步强化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而这一时段正是清朝繁荣昌盛的黄金时段。这一时段,清王朝在政治、经济、外交、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成就。

  当然,“摊丁入亩”毕竟属于古代社会的税收政策,它具有诸多局限性。首先,改革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而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其次,“摊丁入亩”无法彻底禁止地方官僚增派税收(到清朝后期,各种增派税收的事件又出现了);第三,“摊丁入亩”无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地主也会将增加的赋税转嫁给佃农,使得一些普通百姓的生存依然贫苦。

  先行不易,瑕不掩瑜。“摊丁入亩”的首次试行,是古代平阳人民的创举。它反应了古代平阳人高度的智慧和创造性,也体现了古代平阳人勇于探索的精神。

  参考文献:

  1.乾隆《平阳县志》:徐恕修、张南英、 孙谦纂,乾隆二十三年版

  2.民国《平阳县志》:王理孚修,刘绍宽撰,民国十四年版

  3.《温州经济史话》:俞光著,浙江科技出版社,2013版

  4.《清代赋役、商贸及其他》:郭松义著,天津古籍出版社

  5.雍正《浙江通志》:李衛、嵇曾筠等修,沈翼機、傅玉露等纂

  6.《中国通史》第10卷:白寿彝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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