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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平阳“渔会”略探

2022年03月22日 11:24:01 来源: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本网通讯员 蔡新祥 编辑 王秀华

  平阳地处中国东海之滨,原海岸线漫长。平阳也是个渔业大县,渔民众多,早在唐朝就有人开发蒲门之地。五代吴越国时(945),方碧祐在塘头开始手摆羄渔业。宋时,舥艚方城底人开始发展张网业。元时,渔业发达。陈高记炎亭:“居者数百家,多以渔为业。”明初,为防止倭寇侵扰,实行海禁,后恢复,渔业得到发展。清初海禁,渔业受到大挫折,直至乾隆初全面解除,渔业才再次得到发展。

  

  渔业组织起源及兴衰

  古代渔民中也盛行帮会组织。渔帮的起源已无从查考,但据清人沈同芳所著的《渔业历史》载,至晚在清代渔帮已相当普遍。这种渔帮多以地域为纽带,由某一种作业方式的渔船组成,如福建的钓船帮,浙江的张网船帮、大对船帮。至清初,许多地方的渔帮进而发展成渔民公所,其联系比渔帮更紧密。

  

  

  无论渔帮还是渔民公所,按其性质应属于自发的互助组织,曾起过积极作用,其初衷是共御海匪、共助海难、共找渔场、共交渔捐。然而,由于渔民大都没有文化,渔民帮会组织到后来多被豪绅、渔霸和恶棍操纵,不但对渔民无利益可言,还成了加重渔民负担的非法杂课组织。李士豪在《中国渔业史》中说:

  此种公所,表面虽为渔民组织,然渔民知识幼稚,实际常为豪绅渔棍操纵其间,勾结官厅,从中剥削渔民,利朱见而害已随之。其后政府公布渔会法,公所制度,已成为非法组织,但仍散存各地,隐具势力。国民政府成立后,各处渔会组织渐次发展,社会上反对声浪亦颇为猛烈,故此种团体,已稍削其活动之力量。今浙江方面,除有一二改为合作社外,余均如旧,他省则久已不闻公所之名矣。

  

  

  据《定海渔盐志》(1927年7月15日《浙江月刊》)及《浙江渔业概况》(1947年7月27日《新闻报》)记载,浙江全省渔业(商)公所共有88个,其中渔帮组成的渔业公所66个,渔商组成的渔商公所22个。外省在浙江也建有渔业公所,清同治元年(1862),福建省闽属各帮冬季钓船480艘,建立八闽渔业公所,驻在沈家门;光绪二十三年(1897)和二十八年(1902),江苏省崇明南汇各帮张网船和南汇白龙港帮冰鲜船40艘,分别建立升平公所、南汇渔业公所,驻在崇明枸杞(现属嵊泗县)、定海衢山;1913年,福建省惠安崇武帮(渔船)建立崇武渔业公所,驻在象山石浦;1916年,福建省福建帮(渔商船)建立闽定公所,驻在沈家门;1926年,福建省趸尾帮(钓冬船)建立螺峰公所,驻在沈家门。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渔会法》。1933年9月,浙江省建设厅督促各地渔民组织渔会,以期取代公所,但不少地区渔业公所仍然存在,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用行政手段在各地建立渔会,又让原在各公所的董事、“柱首”之类实权人物充当渔会理事,公所才基本上被渔会取代。

  

  浙江渔会组织之撤立

  渔会属近代渔民组织。民国时期,在政府的倡导下,曾经组织过渔会。

  1922年,农商部公布《渔会暂行章程》,通令沿海各省建立渔会,但由于渔民帮会组织尚未被取缔,当时建立的渔会并不多。1926年,浙江省实业厅一度筹设渔会,要求宁、台、温属沿海各县三个月内一律设立渔会,仍鲜有成效。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9年10月26日,立法院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渔会法》,同年11月明令公布。《渔会法》第一条规定:“渔会以增进渔业人之知识技能,改善其生活并发达渔业生产为目的。”究其实质,系工商同业公会之特别会。1930年,《渔会法实施细则》公布,各省渔会得到较快发展。自渔会成为法定渔民团体组织后,各地渔业公所陆续被明令取缔。同时,渔会在一定程度上亦为政府所掌控。20世纪30年代后,浙江沿海渔业公所势力开始衰落。抗战胜利后,渔会成为渔民团体之主体。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浙江省才有县渔会组织。最早成立渔会的是温岭县。1921年11月,温岭石塘庄余珍等12人发起组织“南方渔业公会”,1922年冬奉令改组为渔会。1923年11月,温岭渔会正式成立,驻地设在温岭县钓浜天后官。1925年至1932年,宁海、玉环、瑞安、绍兴、平阳、象山、南田、鄞县等县渔会相继成立。1933年2月,定海县韩钟耕曾筹备渔会,以失败告终,后国民党区分部于1936年筹备,1937年正式成立。到了这一年,浙江省有县级渔会14个,县渔会分会7个。

  1938年至1945年,由于抗日战争,沦陷区渔会自行解散。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原建渔会又恢复活动。据农林部江浙区海洋渔业督导处和浙江省渔业局汇总,全省各地渔会自建后,有些渔会几度改组或重组。到了1947年,全省共有渔会80个,其中县级渔会30个,县渔会分会43个,咸鲜(鲞)货同业公会7个。这些渔会都在1949年后陆续解散。

  

  平阳渔会组织之撤立

  民国初年,平阳废渔团,建立特区护渔事务所。民国24年(1935),平阳政府设有赤溪、龙沙、大渔、大岙、石坪五乡的渔业办事处。民国25年(1936),平阳设有五个护渔经收处。民国26年(1937),省政府裁撤渔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一、二、三渔业管理处,隶属浙江省建设厅管辖,平阳设渔业管理分处,属三区管辖,并设渔盐发售所和渔民借贷所。

  1938年《瓯海渔业志》一书对于永嘉、瑞安、平阳、玉环四县的渔会有专节介绍,第三部分为平阳渔会的介绍。其实早在民国21年(1932)2月,平阳县就开始建立渔会,初有会员58人,当时渔会设在蒲门区大渔村,后由于各种原因不了了之;第二次成立渔会是在民国26年,以南麂(渔场)为重心。当时民国实业部公报公牍第三三二期有记载(见图:咨浙江省政府渔字第五一九一号)。渔会概况如下:

  (1)组织名称:平阳县渔会;

  (2)区域:平阳南麂全岛,包括竹屿平屿、马安、大山等处;

  (3)会址:暂设鳌江康宁街,门牌四十四号;

  (4)会员人数:270人;

  (5)会员资格:均属操鹰捕大网、夹网等渔业人;

  (6)会员权利及义务:入会会员有取得渔业权,请求本会转请行政官署保护水产动植物经营繁殖之权利,同时会员应缴纳会费,及负遵守一切渔业法令之义务;

  (7)内部组织及负责人:分理事监会,理事会负责人;常务理事温良材,理事翁奇玉、周尚民、李良业、林铁臣;监事会常务监事林性石,监事潘定友、冯子萍;

  (8)成立时间: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九月十五日,主管机关为平阳县政府。

  (9)经费:该会经费来源分会员入会费及月捐,入会费5角,月捐2角(尚未开征)。

  (10)会产:该会并无原有财产,对于事业之推行,尚无显著成绩。

  (11)整理意见:该会虽非操纵于鱼行商,而因鱼行贷放渔民用款关系,无不受其干预。将来渔业团体归并后,对于人选问题,应注重选定真正之渔民负责,并扶助发展其能力,俾可减除居间剥削之痛苦。

  后话

  1938年,地方遵守农商部公布的商会法,改渔费经收处为平阳商务分会。同年,为调剂沿海渔民的经济,筹设县合作金库。至民国28年(1939),平阳县共有渔船1520只,渔民7117人。渔村分别有蒲门区的中墩、沙坡、大岙、小岙、大渔、小渔,江南区的石坪、炎亭、耙槽,小南区的鳌江、南麂、小擂、大擂、竹屿、平屿、门屿、长腰,万全区的头沙、二沙、三沙、四沙。

  平阳县渔会当时为何设在鳌江?原因其实很简单,鳌江不仅是民国时期平阳经济商贸中心,而且是当时浙南闽东北地区对外的港口贸易中心,鳌江也是个中心渔港和渔货交易中心,镇上渔行多达几十家,年营业额在160至200万大洋(银元)。当时,镇上与平阳县渔会一样的同行商业公会共有12个之多。县渔会成立时间恰巧与抗日战争爆发同年,而后鳌江经历了残酷的战争洗礼,被日本侵略者狂轰滥炸,渔业也遭受了重大损失。后为阻击和防御日军登陆,鳌江口外打下了木桩。也因此,淤泥阻塞了鳌江口,原来千帆蔽日的古鳌头繁华景观瞬间消失。

  抗战胜利后,渔业一度有了些生机。民国35年(1946),浙江省改渔业处,成立渔业局,于鳌江设立工作站。1947年,平阳县有渔船2003只;民国38年(1949),平阳县水产总产量12925吨;新中国成立后,平阳县渔会自行解散。

  参考文献:

  1、《中国海洋渔业简史》:张震东、杨金森编著,海洋出版社1983年版

  2、《中国海洋志》:曾呈奎等主编,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

  3、《中国渔业史》:李士豪、屈若搴编著,河南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4、《浙江近代海洋文明史》:孙善根著,商务出版社2017年版

  5、《平阳县渔业志》:平阳县水产局编,1996年版

  6、《苍南县渔业志》:梅永炼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7、《实业部公报公牍》第三三二期,民国26年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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