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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织纹螺”有毒还售卖 这两人获刑

2022年01月21日 14:17:55 来源:平阳县融媒体中心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林锦屏) 明知织纹螺有毒,不仅自己食用,还进行贩卖?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林某从事赶海工作多年,海水退潮时,他就会去捕拾海鱼、海蟹、贝壳等,然后交由妻子出售或售卖其他商贩。2020年4月起,林某发现织纹螺开始增多,就在海西镇某滩涂利用网兜捕捞织纹螺。钟某在菜场卖一些海货,经常会到林某这里进货,她得知林某最近捕捞织纹螺,遂陆续向其购买了大约100公斤。

  钟某收到织纹螺后一般会自行养个几天减弱毒性。虽然知道织纹螺有毒,但是她自己也会留一些食用,所以钟某认为卖给他人也没什么问题。在销售期间,有不少买菜的市民认出了织纹螺不会选择购买,所以织纹螺的生意并不是很火爆,不过钟某还是陆续卖出了50余公斤。

  同年7月,林某在赶海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织纹螺11.9公斤,后钟某也在海西镇某菜市场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钟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被告人林某、钟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织纹螺壳色彩鲜艳,呈黄棕色,食用织纹螺容易出现恶心、呕吐,口、唇、舌、手指发麻等症状,严重者还会昏睡,呼吸系统麻痹,呼吸衰竭而死,所以织纹螺是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的,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识别,切勿因一时贪嘴或为了短暂的利益去购买或销售。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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