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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一时疏忽不防尘 收到一纸处罚书

2021年12月23日 13:54:46 来源: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由浙江某有限公司承建的地块项目,工地场内裸土未覆盖、水泥罐防尘围护未设置、硬化不到位、施工道路积灰等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遂立案调查取证。经调查,该项目2021年4月取得施工证,现处于基础施工阶段。项目负责人表示由于项目部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未对防尘降尘措施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出现上述问题。

  【调查处理】

  该公司工地场内裸土未覆盖、水泥罐防尘围护未设置、硬化不到位、施工道路积灰等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有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项目负责人询问笔录、监理公司项目总监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鉴于该公司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基本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住建局对该公司处以壹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

  【温馨提醒】

  部分施工单位由于未认识到扬尘污染的严重性或为了减少开支,常怀侥幸心理,往往会造成施工现场扬尘严重及进出口附近的路面被污染的后果,对大气和市容环境整洁造成了严重影响,一时侥幸终将面临惩罚。各施工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文明施工,避免出现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网络编辑:谢天涯

以案释法丨一时疏忽不防尘 收到一纸处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