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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促销花样多 消保委提示:购物囤货须理性

2021年11月09日 14:21:51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 (记者 李凌峰 编辑 林锦屏) 组队、拉人、赚喵糖、凑单……最近的你是不是在忙这些?随着“双十一”临近,电商平台已经硝烟四起,我县市民也摩拳擦掌。但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各类消费纠纷的潜滋暗长,有人会息事宁人,有人则会走上维权之路。

  记者从县消保委了解到,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全县共受理消费投诉2960件,其中12315转诉案件2935件,浙江省消费维权网投诉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8792.7元。在2960件投诉中,商品类消费投诉2669件,占90.1%;服务类消费投诉291件,占9.9%。其中,针对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为2490件,占84.1%。

  “现在网购人群越来越多了,很多消费者都喜欢在淘宝上购物,虽然很方便,但是难免会遇到一些麻烦。”县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双十一”期间,很多平台和商家推出“定金预售”“满减优惠”“红包补贴”“领券立减”“限额特惠”等五花八门的优惠和折扣方式,但是其中有可能存在“先涨后降”的套路,还有“虚构原价”等折扣猫腻。同时,微信朋友圈、代购等“买买买”方式越来越兴盛,但目前监管制度与手段还不健全。另外对于一些小众、定制商品,商家会以先确认收货再制作发货为由要求消费者先“确认收货”,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对此,县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提前关注商品价格,与平时的价格进行对比,根据实际需要购买。此外,优惠券能不能叠加使用,是不是有使用条件,也要仔细了解。不要掉进商家优惠陷阱,盲目“剁手”、过度囤货,产生非理性消费行为;要预防带货主播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难保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不到位及消费维权难等问题,增强取证维权意识,及时保留网红推荐图片、视频等作为证据;要提前了解商家发货时间,急需的物品最好提前购买。收到商品后应及时查看,发现问题立即与商家联系,并按规定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以内退换。

  为了以防万一,大家要留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商家承诺内容、购物单据、订单信息等,便于产生纠纷时进行维权。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及时向12315、消保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网络编辑:张超霞

“双十一”促销花样多 消保委提示:购物囤货须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