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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执行184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09月24日 11:57:32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 (记者 林子婧 编辑 林锦屏) 日前,温州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从1660元/月调整为1840元/月。

  据了解,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适时调整最低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应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县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网络编辑:张超霞

我县执行184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