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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银行卡起贪念 挂失取款“黑吃黑”

2021年09月15日 15:05:12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通讯员 慕宣 编辑 林锦屏)“95后”小伙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借朋友从事犯罪活动,还对卡里流转的赃款动了心,伺机下手“黑吃黑”。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案件。

  2020年4月,苏女士遭遇电信诈骗后报警。警方随后将苏女士汇入款项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吴某抓获归案,并通知共犯王某投案自首。经调查,吴某和王某虽没有参与诈骗,但却共同实施了“黑吃黑”的违法行为。

  王某和吴某都是重庆人,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2020年3月,王某介绍吴某去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并将卡交给另一个朋友(另案处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王某和吴某两人从中获得400元的报酬。

  之后,吴某对这张银行卡的流水感到好奇,查询后发现卡里有着大额资金往来,他将情况告诉了王某,两人回想起一共才400元的报酬,心理十分不平衡,“反正都是违法的事,我们拿他点钱,他也不敢来要。”于是,趁着一次卡里还有钱没转出,王某让吴某挂失了银行卡,取出17800元,王某拿走10500元,吴某分得7300元。

  案发后,吴某及王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王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王某犯罪后能自首,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均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非法“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逃避侦查、转移电信诈骗赃款,犯罪分子往往向他人购买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作案工具。若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牟取利益,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在中途心生贪念“黑吃黑”,则构成上述案件中的盗窃罪。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除了要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外,也应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怀侥幸,反害了自身前途命运。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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