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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围墙脱落砸坏轿车 赔偿责任谁来担?

2021年09月07日 15:34:40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林锦屏) 车辆停放在没有停车位划线的巷子,不慎被房屋围墙掉落的水泥块砸中,赔偿责任该谁来担?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0年7月末的一晚,杨先生将车停在一条没有停车位划线的巷子里,靠墙停放后安心离开。第二天一早返回开车时,发现车的引擎盖、前风挡玻璃、天窗玻璃、倒车镜等多处被房屋外墙掉落的水泥块砸坏。杨先生心疼不已,多次向脱落水泥块的房屋所有人某包装厂索赔无果,后车辆保险公司赔付杨先生车辆损失3.1万元,并就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向某包装厂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包装厂辩称,水泥块掉落是雨水浸泡、大风刮落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且车主杨先生占道违停是事故的主因,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车辆停车地点并无禁止停车标志,不属于违停,包装厂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房屋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没有证据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应当对墙体水泥块脱落造成案外人杨先生财物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案外人杨先生将车辆停放在没有停车位划线的巷子,未规范停放车辆对损失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酌情认定杨先生承担20%的责任,故某包装厂应就损害结果承担80%的责任。据此,判决被告某包装厂支付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24800元(31000元×80%)及利息。

  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出门在外,尤其是停放车辆时,应当合法合规正确停放,为彼此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能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市民也应经常关注自家房屋的整体情况,及时修补损坏部分,避免不必要的繁复纠纷。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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