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子漩 编辑 林锦屏)《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高标准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我县将从规范设施设置、加强投放管理、完善运收体系、深化全民宣传、强化监督执法、实时督查督办等6个方面开展考核。
据悉,分类设施须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设置,巩固提升“两撤两定两到位”温州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
同时,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落实桶边督导责任,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分类直运”体系,强化过程管理,杜绝混收混运现象,防止抛撒、滴漏等二次污染。垃圾转运站施行分类压缩转运,分类质量差的要实行二次分拣。
“我们将深入开展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公园)等‘进’宣传活动,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有效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运用联合督查、专项执法等方式,推动市民加快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对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发现的问题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属地有效完成整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新平阳报”、“平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平阳新闻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