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子漩 编辑 林锦屏)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的献血时间进行规定。
据悉,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此外,对于曾被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捐献恢复期血浆除外。
“接种疫苗后暂缓献血,主要是为了避免输血患者被病原体感染的风险。”县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献血者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等四种情况中任何一种,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
对于前来献血的市民,我县目前有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两种方式可以提供献血服务,市民也可以通过“平阳献血”公众号或电话(58111343)进行预约了解。县血液中心提醒,市民在献血后如发现自己捐献的血液存在安全风险时,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通知血站,以便对其捐献的血液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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