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凌峰 通讯员 李斌斌 编辑 陈聪) 记者近日从县统计局获悉,2020年,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6元,同比增长7.1%,比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出3.2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2019年的2.03∶1缩小到2020年的1.97∶1,缩小0.06个百分点,缩小幅度和速度均居全市第三位,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县委县政府积极作为,加快复工复产,切实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城市能级提升、民生福祉增进等各项工作,实现城乡居民收支均平稳增长。在城镇四大项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29013元,同比增长4.0%,占可支配收入的55.0%;经营净收入人均8433元,同比增长0.9%,占可支配收入的16.0%;财产净收入人均8731元,同比增长2.7%,占可支配收入的16.6%;转移性净收入人均为6562元,同比增长9.1%,占可支配收入的12.4%。工资性收入成为带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支柱。
同时,由于复工复产迅速,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及时,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逆境稳步增长。在农村四大项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17060元,同比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63.8%;经营净收入为6435元,同比增长6.9%,占可支配收入的24.1%;财产净收入为719元,同比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2.7%;转移净收入为2522元,同比增长10.8%,占可支配收入的9.4%。工资性收入仍是我县农村居民收入拉动增长的主动力。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持续向好,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县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不仅是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真实反映,更是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民生指标,可以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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