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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情绪激动要求变更遗赠公证 平阳公证员温情解心结

2021年01月20日 16:02:52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 (记者 李凌峰 通讯员 李钒钒 编辑 林锦屏) “我不能让儿子拿走卖房子的钱去外省买房。”近日,薛阿婆来到县公证处,情绪激动地要求变更遗赠公证内容。公证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耐心疏导,成功化解薛阿婆内心的纠结。

  今年六十多岁的薛阿婆跟老伴育有一子一女,老伴于几年前去世。去年,薛阿婆住院手术治疗,子女均未负担医疗费用。薛阿婆无奈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至今年仍有3万元贷款未还。因为子女的表现,薛阿婆决定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遗赠给孙子,并于去年年底到县公证处办理了遗赠公证。

  然而,近日薛阿婆情绪激动地来到县公证处,要求变更遗赠公证内容。经了解,薛阿婆的儿子此前离异,目前与一名外省女子同居,且该名女子要求薛阿婆的儿子去外地买房。得知情况后,薛阿婆担心自己身故后,其儿子会要求孙子将房子卖掉,钱被儿子拿去在外地买房。于是,薛阿婆提出变更遗赠公证内容:孙子处分房产需女儿签字同意。

  根据薛阿婆所说,公证员提出两个方案:一是薛阿婆将房产的部分份额遗留给女儿;二是薛阿婆将房产遗赠给孙子,居住权人设立为女儿。公证员还就两种方案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向薛阿婆做了详细分析。但薛阿婆担心上述方案会给孙子日后继承房产增加手续,决定不修改遗嘱内容,并表示要听公证员的劝,好好保重身体,等孙子成年懂事。

  县公证处提醒广大群众,立遗嘱(遗赠)以及变更遗嘱(遗赠)均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立遗嘱(遗赠)要慎重,变更遗嘱(遗赠)要更加谨慎。立遗嘱(遗赠)人可以在立遗嘱(遗赠)前多向公证员、律师等专业人员咨询,以实现自己的真实意图。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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