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林锦屏)因车距过近发生碰撞,但车辆发生事故时未进行年检,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应该支持吗?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19年8月9日,向某(受虞某雇佣)驾驶虞某名下的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货车与前方林某驾驶的车辆相撞,林某又因此撞上了前方陈某的车辆,最终造成5车连环相撞、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向某承担全部责任,其他车辆人员无责任。
事后,林某将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88967.33元,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林某车辆所投保的温州某保险公司遂先行支付林某保险金88967.33元,林某则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上述损失求偿权转让给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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