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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证处:保全证据 公证解民忧

2020年12月29日 15:31:00 来源:

  本网讯 (记者 李凌峰 通讯员 李钒钒 编辑 林锦屏) 近日,县公证处为已经进入清算阶段的某公司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解除申请人后顾之忧。

  

  

  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目前股东为林某与王某,两人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份。2014年王某投资该公司成为法定代表人,2017年林某在王某未到会的情况下,代表51%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免去王某执行董事职务,聘请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王某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损害其股东利益为由,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2019年,林某不满平阳法院一审结果,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避免财务账册遭到篡改或遗失等意外发生,林某向县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根据申请人提取和保全财务账册的要求,制定公证方案,主动对接清算组,约定财务账册移交时间及方式。并在接收31本财务账册后,加班加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拍照、复印的方式,取得复印件及照片约5300张,对照原件进行分类、刻录光盘并装订成册,以保全公司账簿、凭证及合同。高效及贴心的服务,获得当事人满意。

  据悉,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措施,对证据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持其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的一种活动。今年以来,县公证处累计办理保全证据公证157件,为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提供有力证据,解除当事人后顾之忧。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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