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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猎捕夹捕获野猪1头 两男子也把自己关进了牢笼

2020年12月01日 15:18:35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宋淑莹) 野猪可以抓吗?又是否可以食用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县就有两名男子因此犯了罪。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狩猎罪案件。

  钟某是怀溪镇某村的村民,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因怀溪镇多山地,他时常上山游玩、采集山上可供食用的植物等,有时也会碰到突然蹿出的野生动物,如野猪、黄麂等。见多了,钟某便起了心思。一日,他向朋友购买了10余个猎捕装置,放置在动物时常会经过的山路上,并设置了陷阱。

  几日后,钟某联系朋友张某:“上山抓野猪去呗?我放了好些夹子,肯定有中的。”张某觉得有趣,欣然应允。随后,二人结伴巡山,果真在一陷阱处发现了一只被猎捕夹困住的野猪。此时野猪已经死去,二人将野猪从猎捕装置上取下,扛回家中宰杀烹煮,一同食用。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二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张某违反狩猎法规,结伙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钟某、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其中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处钟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提醒:同野猪一样,麻雀、野鸡等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虽然并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它们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保证,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所以,公民不能随意捕猎和杀害这类动物,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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