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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用淘宝小号刷单 骗取运费险被判刑

2020年10月22日 10:21:44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余梦娜) 虚假发货,虚假退货退款,三名男子用2000余个淘宝账号刷单骗取运费险,最后既要赔钱又被判刑。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诈骗罪案。

  2018年7月,龚某在某qq群上看到“淘宝刷单骗退运费险,包学包会”,他很感兴趣,便交了2000元“学费”,随后开始自己操作。龚某先注册淘宝账号,随后在群里寻找可以刷单的店铺,勾选运费险并购买低价商品后,卖家会马上点击发货,龚某则点击退货退款,从而获得运费险赔付,扣除给卖家的返点,一单能赚20元。

  不久后,龚某觉得给别人刷单比较麻烦,便找到朋友郑某、陈某,三人合伙购买、创建淘宝卖家店铺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让他人或自己购买的多个淘宝小号刷单,再按照上述步骤赔付运费险,骗取淘宝运费险保险金,其中龚某获利3万余元,郑某获利2万余元,陈某获利1万余元。

  后支付宝公司发现,从2018年7月开始,运费赔付的费用一直很高,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卖家店铺“mrwu登”“晨晨雪月”等存在虚假交易,造成公司赔付高额保险金,经查处其使用的IP地址在温州平阳,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龚某、郑某、陈某向支付宝公司退赔损失,均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郑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其中龚某数额巨大,郑某、陈某数额较大,另龚某在共同犯罪中系组织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均已退赃及取得谅解,龚某、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陈某犯罪后能自首,均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对郑某、陈某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网络编辑:周昌均

三人用淘宝小号刷单 骗取运费险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