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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粉丝数未达标 代运营公司拿不到尾款

2020年10月16日 16:30:48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余梦娜)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热度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商家希望通过这些平台获得粉丝和流量,从而增加订单收益,所以许多商家会交给专业的平台运营公司去管理账号,但想要成功吸粉并不容易。近日,平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平阳某健康产品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公司)专门从事运动保健器材制造及销售,该公司在抖音、快手开设账号,以便宣传公司产品,吸引更多人群购买。但因公司内部无人懂得相关平台的运营,于是同上海某文化传播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传播公司)签订了《账号运营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健康公司提供企业账号,传播公司代理运营,第一阶段健康公司先支付首付款20万元,传播公司保证抖音账号粉丝数量增长至18万以上,争取快手账号粉丝数量增长至12万以上,若粉丝数据未能达到约定指标则健康公司无需支付尾款10万元。

  协议订立后,健康公司支付了首付款,传播公司分别为其设立了三个抖音账号,一个快手账号。至双方约定第一阶段届满,主账号粉丝数为11.7万名,其中一个矩阵账号粉丝数为13.4万名,另一个矩阵账号粉丝数为844名;快手账号粉丝数为34名。

  去年12月26日,健康公司发函给传播公司,以传播公司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第一阶段的进度安排及运营目标及未通知健康公司进行书面验收为由,拒绝支付第一阶段尾款,并要求解除双方的协议。

  传播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所有账号粉丝增长共计18万就完成任务,健康公司在第二阶段无故提出解除合同,遂诉至法院要求健康公司支付第一阶段尾款10万元、第二阶段首付款30万元及违约金28.6万元。

  法官经审理认为,传播公司运营的健康公司抖音账号粉丝数虽已超过18万,但快手账号粉丝数仅为34名,与其承诺的运营目标“争取12万粉丝以上”相去甚远,健康公司有理由拒绝对传播公司第一阶段运营成果进行书面验收。关于传播公司主张健康公司应支付第二阶段首付款及违约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传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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