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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首次担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管理人

2020年10月13日 14:35:09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 (记者 李凌峰 通讯员 李钒钒 编辑 余梦娜) 近日,县人民法院正式聘任县公证处公证员王硕萍为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公职管理人,任期三年。这是我县首次以公证人员组建的团队承担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的管理人。

  去年,全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平阳法院办结后,温州率全国之先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建立个人债务公职管理人制度。今年,县人民法院指定了两名公职管理人,公证员王硕萍便是其一。

  7月9日,王硕萍收到平阳法院民事裁定书及管理人指定决定书后,组建了包含3名公证人员的管理人团队。该团队邀请债务人前往县公证处配合制作谈话笔录、提交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财产申报和自由财产申报等工作,了解债务人债务情况;走访县不动产中心、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关银行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详细调查核实徐某不动产、车辆、股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证券开户及余额、支付宝、微信等方面财产状况。

  经了解,债务人徐某的妻子已逝世,儿子患有糖尿病和右冠动脉血栓,母亲患有癌症,其每月大约需要支付3000元医疗费,而其月收入为4300元左右,无能力清偿274895.08元的债务,故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9月8日,在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执行职务对徐某财产状况调查情况进行报告,并提请核实债务人的《自由财产申报表》。债务人徐某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扣除自由财产后,按照10000元/年的标准于每年3月1日之前缴入管理人账户,还款期限为3年。债权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表示需向上级部门汇报此事。

  据悉,其间,县公证处发挥职能优势,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协调等管理人职责,确保债务人不存在有未申报的重大财产、欺诈、恶意减少责任财产等逃废债行为或严重违反限制令行为,落实个人债务清理、债务人信用修复前的行为监督、案件档案保管等工作。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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