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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扶贫异地搬迁新政策

2020年09月18日 10:04:11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 (记者 何静 编辑 陈聪) 日前,我县出台了《平阳县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县将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扶贫异地搬迁,确保农民“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

  据了解,扶贫异地搬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搬迁的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的一般农户。安置方式分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其中,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两种,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和零星自建两种。

  参加整村搬迁的低收入农户,按照整村搬迁申报程序实施;单独搬迁的低收入农户,应将搬迁意愿和安置方式在7月份前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该办法鼓励同步开展旧房拆除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确有保留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的农房要收归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行政村或自然村实现80%以上人口搬迁的、10户以下自然村未搬迁农户少于2户(含)的,可认定为整村搬迁。

  值得注意的是,扶贫异地搬迁实行先搬后补,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按每人30000元标准补助;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中的非低收入农户,从省补人均15000元的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0元直补到户,剩余人均5000元省补资金用于集聚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以完成搬迁时是否为低收入农户予以认定,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扶贫异地搬迁省补政策。

网络编辑: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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