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林子婧 编辑 余梦娜) 小暑已到,一年中最热的“三伏天”即将到来。在炎热的夏天,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福利,高温作业人员可以领到高温补贴。
记者从县人社局就业处获悉,今年我县高温补贴继续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为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县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夏季发放高温费是硬性规定,但属于岗位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后,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放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举报电话12333进行举报。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新平阳报”、“平阳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平阳新闻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