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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辞退 “退休打工族”起诉索偿

2020年07月09日 16:44:10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余梦娜) 退休后,老人们颐养天年可谓理所当然。但也有一部分老人乐于发挥余热,再找份工作,自愿成为一名“退休打工族”。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退休后打工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让生活仿佛被按下“暂停键”,在编织厂工作的陈某因此失去了工作,身为老员工的她难以接受这个现实,将编织厂诉至法院。近日,平阳法院鳌江法庭调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受疫情影响,住在鳌江镇梅溪社区的陈某被隔离在家,无法照常上班。之前,她一直在萧江镇一家编织厂工作,已有15年。然而,就在隔离期间,陈某收到了老板发给她的辞退通知,告知其为了工厂安全起见,不再雇佣她。

  为此,陈某多次打电话给老板沟通:“老板,我也是厂里的老员工了,这么多年下来,技术一直很熟练,现在因为疫情影响就辞退我,我以后可怎么办呀?”然而,几次沟通都没能让老板回心转意。之后,陈某来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为此,陈某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请求判决编织厂支付其经济损失。

  “陈某在我们厂确实工作了很久,我们也是愿意给她一些补偿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工厂老板说道。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编织厂一次性支付陈某经济损失2万元。

  法官说法: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或劳务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后,退休人员就可以按照合同法(并非《劳动合同法》)来争取权益。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退休打工族”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因为经济补偿金是对拥有劳动资格的适龄劳动者失业时寻找再就业期间的生活提供保障,退休人员已享有退休金,辞退再就业退休人员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签署的劳务合同上明确规定无故辞退给予经济补偿的,则按照劳务合同处理。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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