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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被撞停业 车主获赔停运损失

2020年07月08日 12:35:57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余梦娜)网约车被撞后停业一个多月,司机认为除了车辆修理费,还应获赔停运损失,遂将肇事车主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某是一名专职网约车司机,平日收入约300元/天。2020年1月22日下午,胡某驾车在道路上行驶,途经平阳县万全镇某社区时,被陈某驾驶的车辆碰撞,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

  次日,胡某将车辆交付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2020年3月1日,车辆维修完毕,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1300元。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11300元。

  虽然车辆修理费得到了理赔,但胡某认为自己因车辆维修一个多月不能从事网约车业务,经济损失巨大,遂将陈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胡某主张的停业损失是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且胡某车辆维修刚好发生在疫情期间,大部分人都不外出,网约车也无法正常开展。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胡某的车辆系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车辆,其主张的停运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但事故发生时正值年关,又是疫情期间,停工停产普遍存在,考虑实际情况,法院结合2019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交通运输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酌定胡某的停运损失按150元/天计算,合计5700元。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胡某保险金5700元。

网络编辑: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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