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平阳网  ->  频道中心  ->  时政 -> 列表

我县出台文件 严禁公职人员以个人行为干扰选举

2020年07月07日 12:24:52 来源:平阳县传媒中心

  本网讯 (记者 李梦 编辑 郑振国) 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严禁全县公职人员以个人行为干扰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严肃村社组织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确保公职人员等群体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优良的工作作风保障村社组织换届工作又稳又好开展。

  《通知》强调,严禁公职人员散布小道消息,发表违背村社组织换届政策法规的言论,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网络上发布与村社组织换届相关的文字、照片和音像资料;严禁公职人员在候选人组织考察、部门联查等资格审查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故意隐瞒、藏匿、销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据。

  《通知》要求,严禁公职人员违反组织纪律和保密规定,打探信息、跑风漏气,擅自作出政策解释,泄露考察审查候选人结果以及党委讨论决定候选人等有关情况;严禁公职人员参与村社组织换届有关的吃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收受候选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购物消费卡、土特产等,为其参选出谋划策。

  《通知》还要求,严禁公职人员打探因违反村社组织换届法律法规受到查处人员的案情,为其说情和干扰案件的调查处理;严禁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村社组织换届的政策规定、程序步骤,以及对重大事情不及时请示、报告等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或纵容基层党员群众滋事闹事破坏和妨碍换届选举正常进行。

  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县纪委县监委将把村社组织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狠抓教育防范,严格监督管理,从严查纠问责,对不正之风形成“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公职人员违反纪律要求的,将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若涉嫌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网络编辑:张超霞

我县出台文件 严禁公职人员以个人行为干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