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凌峰 通讯员 吕双霜 编辑 余梦娜) “我是这款置物架的设计人和专利权人,有几家商家在阿里巴巴上销售该商品,但都未经过我同意。”近日,当事人孙某来到县公证处,表示有四家阿里巴巴商铺所销售的某款置物架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并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
受理后,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店铺信息,随机选择其中两家商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涉嫌侵权物品,并对购买、签收、拆包等过程进行录像、拍照,对涉嫌侵权的网页进行截屏、打印、录像等,多方式保全证据。
无独有偶,某包装公司法人代表近日也向县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称在阿里巴巴店铺网页中发现某纸制品加工厂使用其公司已注册商标销售同类产品。根据申请,公证人员受理后于当天通过对店铺相关网页截屏、打印等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为被侵权人下一步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因为侵权证据不易固定留存,特别是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极易被删除、篡改、刷新,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成本高、举证难等困难。保全证据公证既能固定权利、预防纠纷,又能参与保全证据、解决纠纷,是破解困境的一项利器。县公证处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今年已办理各类证据保全公证72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设立、流转、侵权保护的公证事项13件,为企业和个人维护知识产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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