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子漩/文 施克聪/摄像 编辑 陈聪)“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我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对不起组织培养,愧对村民的期望……”庭审现场,水头镇中后村原党支部书记曾善阳深深地忏悔着。5月28日上午,水头镇中后村原村干部曾善阳、徐象彬、王余波、陈运涨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各乡镇三资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村干部代表50余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8年2月,4名被告人先后在担任中后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村财务管理规定,利用村两委负责管理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以村两委会议决定形式,将村集体资产用于向村两委成员发放工资补贴及代缴“五险一金”共计340万余元。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曾善阳、徐象彬犯职务侵占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余波、陈运涨犯职务侵占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零距离旁听了本地干部的庭审,深刻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我将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始终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参加庭审旁听的一名村干部感慨道。
身边的案例就是警示教育“活教材”。近年来,县纪委县监委充分发挥以案示警功能,重点选择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熟悉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写反面典型剖析材料、坚持通报曝光、开展旁听庭审等方式,以身边事警醒教育身边人,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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