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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屠宰生猪贩卖猪肉被判刑

2020年03月30日 14:05:32 来源:平阳新闻网

  【前言】

  在过去的2019己亥猪年里,猪肉价格成了老百姓最关心的社会话题之一,甚至有网友调侃:“家里有猪”才是真“富豪”。那么,你知道猪是想杀就能杀,想卖就能卖的吗?这不,就有人干了点与“猪”有关的事却惹来了大麻烦,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温林庆(化名),平阳人,曾是屠宰场的一名屠夫。从屠宰场辞职后,因无其他谋生手段,一直在家待业,这可愁坏了家人。

  “猪肉价格这么高,家里就有废弃猪圈,我又有杀猪的本事,为何不自己当老板干一番事业呢!”说干就干,2019年元旦刚过,温林庆在明知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验检疫制度的情况下,陆续购入未曾检验检疫的生猪,并雇佣小工到自家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作业,而后将屠宰后的生猪肉进行销售。

  不久,经人举报,执法人员在温林庆私设的屠宰场当场查获生猪8只,生猪产品375公斤。经查,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温林庆贩卖生猪肉累计销售额达8万余元。

  【办案结果】

  近日,经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平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温林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温林庆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未办理生猪屠宰经营资格而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虽然农村地区个人允许自宰自食,但若要长期、大量宰杀生猪进行销售,必须严格遵守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否则将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肉类食品应当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对违法屠宰现象要主动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网络编辑:雷鹏

私自屠宰生猪贩卖猪肉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