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我知道我爸爸贩毒,但我没有参与贩毒,只是帮他把转到我微信上的钱换成了现金,我怎么就构成洗钱罪?”
小立是平阳县人,父亲周克(化名,另案处理)长期贩毒。一次,周克在微信上收到一买家支付的10000元毒资,为了把钱洗白,周克将这笔毒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到了儿子小立的微信账户上。
“我微信账户上来往的钱不少,警察肯定分不清每笔钱的来源,只要我没有参与贩毒就没关系。”小立明知这笔钱是父亲违法所得,仍将这笔钱提现,随后便将此事抛之脑后。
没多久,父亲周克贩毒被抓,小立“帮忙洗钱”的事实也浮出水面。
近日,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立被平阳县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为什么本案中,微信转个账,就构成了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洗钱的实质是通过一定手段,将犯罪所得及收益合法化。本案中,小立为父亲的犯罪所得提供了账户,后又将钱提现,就符合了洗钱的实质。
【温馨提醒】
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是资金往来的重要工具,也是不法分子进行洗钱犯罪的重要载体。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资金账户,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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