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阳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执行疫情期间严禁清明现场祭扫的通知》,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守执行疫情期间严禁清明现场祭扫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执行疫情期间严禁清明现场祭扫的有关规定,严禁参加各类私坟、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场所现场祭扫活动;不得组织参加集体公祭、祈福、生态安葬等集体性活动。
二、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倡导采取书写寄语、网上祭祀、“云”祭祀、居家追思等现代祭祀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要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疫情期间严禁现场祭祀,劝阻在异国他乡的亲友暂缓回乡祭祀,监督和制止现场祭祀行为。
三、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将疫情期间严禁清明现场禁扫的有关规定,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及公职人员,落实到千家万户;要加强对本地本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督促自觉执行疫情期间严禁清明现场祭扫有关规定。要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此期间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先锋考评的参考依据。
四、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守疫情期间严禁清明现场祭扫情况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在疫情期间参与清明现场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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