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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最新扶贫政策明白卡来啦,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2020年03月29日 00:18:32 来源:平阳新闻网

  1.扶贫产业开发补助:以促进帮扶对象增收为目标,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殖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增收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支持其他符合帮扶条件的折股量化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9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低收入农户就业补助:生产经营主体吸收低收入农户就业的,按生产经营主体支付低收入农户实际工资的20-50%予以补助;对低收入农户本人从事来料加工的,按其加工工资实际收入总额的10-20%予以补助。低收入农户发展个人种养殖业、来料加工等产业,按其投资80%予以补助。每年全县岗位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如超过300万元,按比例降低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异地搬迁补助:低收入农户个人异地搬迁实行先搬后补,进行差异化补助,按每人30000元标准补助;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按人均15000元标准补助;扶贫异地搬迁实行统建小区集中安置的,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符合温州市“助推搬迁?安居圆梦”大型慈善扶贫计划活动要求,可一并享受每户3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小额信贷贴息:对低收入农户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收为目的的生产经营项目,最高贷款10万元,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政策,对贷款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对省级重点帮扶村实行产业发展项目融资贷款,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最高贷款20万元,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3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雨露计划"补助:支持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中高职业教育,就读期间每学年补助3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贷款:低收入农户可享受与村扶贫资金互助会会员同等借贷待遇。1年期借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来料加工资金互助会成员借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按月利率0.57%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对低收入农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外项目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60%赔付,且最高赔付2万元;对住院医疗的赔付按每天50元、一年不超过180天赔付,且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不交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残疾人扶持政策:(1)小学以上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教育层次,每年可获得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等助学补助;(2)残疾大学生学费及住宿费补助,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3)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金额在1000-6000元之间;残疾人补助贴息个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低保的30%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残疾类别和等级,每月可获得50元以上950元以下不等补助。(责任单位:县残联)

  9."两保户”免费用电政策: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民政局)

  10.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对列入“浙江省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册受威胁对象,且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所有原房全部彻底拆除后,按人均35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注:已经享受过异地搬迁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医疗保险政策:我县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800元),享受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待遇。低收入农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由财政补助,名单由认定部门提供。(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12.社会医疗救助:住院费用在扣除各类报销、减免、补助、赔偿后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按60%给予救助;因病致贫对象3.6万元起按50%给予救助。除特困供养人员外,上述其他对象在1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13.教育扶持政策:(1)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残疾学生(以下简称“五类生”),资助标准为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补助。(2)义务段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要求做到“一日一餐”制;(3)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对象是在读的“五类生”,资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按寄宿生一半标准补助。(4)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五类生”除国家助学金资助外还可以申请免除学费及代管费;(5)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公办中职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全部实施免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高一高二年段中职学生还可以申报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4.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从2019年起,对全县各地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教助工作,实现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按照户均7500元标准安排资金,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方式实施。同时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修缮每户补助5000元以下,D级危房新建户每户补助7500元以上,特别困难的危房新建户每户补助10000元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0577-63722143  

  县民政局:0577-58102136

  县教育局:0577-58102982    

  县住建局:0577-58191707

  县资规局:0577-63732919    

  县医保局:0577-58105584

  县供电局: 0577-51103161

  县残联:0577-63151120

网络编辑: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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