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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高空抛物,后果很严重,你怎么看?

2019年11月22日 10:53:38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汤允乐 编辑 宋淑莹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死刑。

  

  

  上半年,本网曾刊登过《总有人高空抛物,该咋办?》一文,就市民反映的“高空丢弃垃圾的行为什么时候才能被制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作了调查。近日,记者再次走访,看看这一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听听市民对高空抛物处罚持什么样的态度。

  

  

  当天,记者走访了我县的几个小区。在鳌江镇某小区单元楼前临近的空地上丢满了垃圾,蔬菜、塑料瓶、垃圾袋、厨余垃圾、纸巾、木板等废弃物遍地都是。“这里的垃圾随处可见,现在还是存在乱扔、乱抛现象,扔垃圾的人自身就缺乏文明素质,肯定不会主动出面承认并改正,希望此次的处罚手段,能让这些不讲文明的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居民吴先生说。

  在其他小区,记者发现高空抛物现象同样存在。“之前就有一家业主的小孩,从楼上往下乱扔东西,砸破楼下一家业主的玻璃,得知情况后我们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于未造成人员伤亡,最终协商私下赔偿解决了事。”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说,虽然平时也有在业主群加强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强调要管、看好自家孩子和窗台物品,但效果不明显,希望《意见》的出台可以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提高业主的自觉性。

  “不要等到出事才意识到高空抛物问题的严重性,小区、学校、街道等公共场所都应该安装摄像头,没有证据难以维权。”一位正接孩子放学的家长如是说。

  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该《意见》的出台,获得广大市民点赞。同时,不少人认为,高空抛物的人为因素复杂、不确定性大,高空抛物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往往会面临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要想《意见》见效,必须加强宣传和教育,并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施,利用科技手段,精准惩治。据悉,高空抛物与坠物性质完全不同,尤其是在主观方面,故意抛物比起过失坠物,性质要恶劣得多。

  针对此类现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为加强小区管理,一般有物业的小区都专门安装了摄像头,而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居民的配合度较低,一般不会专门安装摄像头,所以管理上会比较困难。一旦遇到高空抛物造成人员和财产伤亡,当事人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解决。

  

  小贴士

  《意见》指出,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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