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凌峰 通讯员 吕双霜 编辑 余梦娜)近日,万全镇某公司向县公证处寻求帮助,称其在“今日头条”APP为自家产品(乳胶毛巾)发布的一条“产品推广视频”被同类产品商家移花接木而盗用。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为了帮助该公司更好地采取下一步维权行动,我们对侵权商家的侵权事实予以证据固定,为该公司做保全证据公证。”县公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被侵权商家打开其在“今日头条”APP上发布的乳胶毛巾广告及产品视频并进行锁定。工作人员对侵权商家发布的产品视频信息进行实时录像,并对相关页面进行截屏,将侵权事实固定留存。之后,该公司可通过诉讼、和解、调解等方式进行维权。
网络信息时代,商品交易突破了空间限制,营销方式也越来越丰富,各种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公证人员告诫部分商家:网络产品买卖追求效益的同时,切莫违反法律法规,顺手牵羊他人的劳动成果,后果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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