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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特困人员救助新政开始施行

2019年09月11日 11:44:05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何静 编辑 余梦娜) 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有关《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并于今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我县特困人员为670余人。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等。

  据悉,今年7月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每人每月120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39元。此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对应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在机构集中供养的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每月再增加200元。

  9月9日起,根据最新相关《通知》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我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实行城乡同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特困人员供养要做到应保尽保。”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审批和认定程序,也是对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更新和延续。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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