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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

2019年08月24日 10:19:18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陈佳佳 编辑 余梦娜) 为保障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基本生活,记者获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于下月起补齐调整后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差额。涉及我县1198位市民,其中企业供养人员1118人,工伤供养80人。

  据了解,此次调整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涉及包括我县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具体调整内容为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3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5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5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8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5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具体调整内容为我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外,在我县国有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时,我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同步调整。“补助资金将于本月落实到位,2019年1至8月调整后的差额补助金,将于2019年9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一次性发放到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网络编辑:周昌均

我县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