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周兆奕 编辑 郑振国) 近日,我县出台《平阳县加快特色农产品“平阳五个鲜”产业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深入实施平阳特色农产品“平阳五个鲜”产业和品牌提升工程,全力打造特色农业区域品牌。
根据《细则》,此次扶持对象为我县境内从事“平阳五个鲜”产业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服务的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扶持重点为“平阳五个鲜”产业基地建设、营销网络建设、品牌建设、科技攻关等。
在产业基地建设方面,集中连片新植标准化茶园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对老茶园改造面积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并达到标准茶园要求的,每亩补助800元。按照绿竹笋(马蹄笋)栽培技术实施新造林,集中连片种植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低产林改造面积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对通过省级标准化名茶加工厂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在扶持“平阳五个鲜”销售方面,鼓励企业在县域内、温州市区及省内外其它大中城市开设“平阳五个鲜”农产品综合形象店(体验中心)或单个品牌专卖店、形象店。对开业后正常营业时间至少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店内使用面积30-50平方米的,补助4万元;50-80平方米的,补助6万元;80-100平方米的,补助10万元;1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5万元;300平方米以上且经认定为县级展示中心的,补助30万元。
在品牌建设方面,“平阳五个鲜”产品生产单位及个人在各级农事活动中,获国际性“金奖”和全国性“金奖”的给予奖励2万元;获省级“金奖”的给予奖励1万元;获市级“金奖”的给予奖励0.5万元。在一个年度内,同一企业、同一品牌的产品按奖项的最高等级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企业自主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省外展会,给予1万元补助;参加省内展会,给予0.5万元补助;特装展位,给予摊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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