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王秀华)日前,昆阳镇某小区里的一棵榕树枯死,车库、路面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为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了开发商。
据悉,该小区于2014年12月26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交付使用。业主们入住后,发现小区地下车库水泥地面起砂,内部道路路面也出现了断裂沉降等问题,而3号楼门前的一棵榕树不到1年就枯死了。针对此事,业主们曾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未有结果。
2018年1月26日,业主委员会向县法院申请对该小区地下车库水泥地面起砂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12万元。鉴定结果显示,小区地下车库地面起灰、脱皮、起砂、麻面,是该公司所用的C20细石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导致,属交付前工程质量问题。
据此,业主委员会起诉了该开发商,要求其对小区地下车库水泥地面、道路路面断裂沉降问题予以重新施工修复,并在该小区3号楼门前补植榕树1棵。诉讼过程中,因业主委员会了解到榕树的价格为3万元,故将补植榕树的诉请改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庭审中,该开发商辩称,业主委员会提供的水泥地面起砂、榕树枯死等照片均拍摄于2018年,不能证明上述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且榕树交接时仅是枯萎,并未枯死。小区公共路面属地基基础工程,路面是自然沉降,应由业主物业维修基金来修理。
针对被告答辩,业主委员会请来小区负责人作证,证明业主们早在保修期内就反映过这些问题,但该公司并未予以解决,且榕树在交接时就有一半枯死。
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将该小区地下车库、道路修复至质量合格;双方相互配合,向县住建部门办理领取小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手续,用于支付小区地下车库及道路的修复费用;公司赔偿该小区业主榕树枯死的经济损失2万元并承担鉴定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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