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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 23名嫌疑人落网

2019年06月14日 13:14:05 来源:平阳新闻网

  我县从今年5月开始进入了禁渔期,但有些人却不顾禁令,仍在海面撒渔网,进行非法捕捞。近日,平阳警方联合县渔政大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抓获嫌疑人员23名,没收网具480余张,查获非法渔获物249公斤。

  5月22日,平阳警方在日常工作中获悉南麂岛海域有非法捕捞情况。得知该线索后,平阳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当天12时许,民警到达南麂绿鹰岛海域,此时渔政执法人员正在向现场渔船下达渔船接舷检查指令,但渔船上的渔民拒不配合检查。

  由于渔船处于开阔的海域,风急浪高,6艘渔船随时有倾翻可能。现场情况紧急,民警在与渔政大队负责人协商后,决定立即由民警带队上船控制渔船及人员。随后,8名警力与渔政大队执法人员一同坐小艇靠近非法捕捞渔船,成功控制非法捕捞人员。在现场共查获6艘渔船,抓获23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没收网具480余张,查获非法渔获物249公斤。

  目前,23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平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要关案件若干案件问题的规定(二)》(2016年8月2日法释【2016】17号)第四条指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颜某文等人案件符合本解释第四条的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

  温馨提醒

  禁渔期是为了让海洋资源有个休整生长期,如果非法捕捞,渔业资源将越来越少。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警方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希望广大渔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贪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

  所谓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产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所谓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平阳县公安局供稿)

网络编辑: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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