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王秀华) 周女士是湖北人,今年3月,她与男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却被告知她在1997年已与池某办理过婚姻登记。然而,周女士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池某,更不用说结婚了。据了解,1996年,周女士在湖北省作过结婚登记后,一直随前夫在山门镇居住,2003年离婚。那么,周女士的婚姻状况为什么还显示“已婚”呢?近日,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婚姻行政登记案。
1997年,吴某与池某同居后有了身孕。由于吴某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更不能办理准生证。思来想去,二人想到了周女士。周女士与其前夫是在湖北办理的结婚登记,当地民政局无法准确核实其婚姻状况,因此池某向周女士前夫借来了周女士的身份证,并让吴某冒用周女士的身份办理了结婚登记。
知道事情经过后,周女士向县法院请求撤销其已婚记录。在立案环节,县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本案婚姻登记行为距离周某起诉已超过22年,不应该立案受理,但为了化解行政争议,法院决定让该案进入诉讼程序。
经庭审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该案中婚姻登记机关未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申请人不一致,进而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以致结婚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应予以纠正,特发函至县民政局建议其自行纠正。民政局收到函件后,依法启动撤销结婚登记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涉诉结婚登记的决定。周某收到撤销决定后十分满意,马上申请了撤诉。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过去,由于技术手段限制等原因,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外地婚姻登记情况进行准确核实。2012年,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很多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今年1月7日,浙江省民政厅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制定下发了《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本案便是该指导意见的实施案例,通过法院发建议函,民政局自查自纠的机制,有效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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