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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广场舞成"魔音",一首接一首一跳就两三小时

2019年05月26日 11:26:17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四月 编辑 宋淑莹) 近日,有市民反映,称万达广场2号门对面空地,若不下雨,每天均有人在此处跳广场舞,绕耳的“魔音”严重干扰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解决问题,对音量进行控制,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5月22日19时许,记者来到市民所投诉的地点。当场,约有20人伴随较大的音乐声跳着广场舞。环顾四周,滨江壹号小区以半包围的方式环绕该块空地,其与住宅区相隔约100米。记者蹲点观察了30分钟,其间五六首广场舞“神曲”循环播放,未有暂停或降低音量的时刻。就现场感受而言,“神曲”音量略高。当晚,恰好有一辆流动电影车在该处播放电影,电影声音也较响,二者的播放声音叠加在一起。离开时,跳舞人数增加到40多人。

  “我家就住在滨江壹号小区,基本除了下雨天外,每天广场舞音乐都会准时响起,即使门窗紧闭,噪音也无孔不入,严重干扰正常生活,孩子学习做功课也受到影响。”“锻炼休闲无可厚非,但只顾自己锻炼身体,却全然不顾他人感受,实在太不应该了。”采访过程中,多位市民说道。据了解,这群广场舞爱好者在此处跳舞已有多日,基本每天18时开始,20时30分结束,有时会持续至21时30分。

  记者查阅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50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6:00)为40分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如街头卖唱乞讨、广场舞音乐扰民等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县公安局滨江派出所,该派出所的郑警官说,在接到市民投诉的第二天,该所就已派民警到现场进行走访,并告诫涉事相关群众降低播放音量。“该事件情节轻微,噪音扰民尚不够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拘留或罚款力度。”

  目前,县公安局滨江派出所已对该路段加强巡逻,发现噪音扰民等情况将及时制止。“接下来我们还将利用警灯工程、巡逻设卡等方式对该路段做进一步的巡查,在保障市民休闲娱乐的同时,不影响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郑警官说。

网络编辑:谢天涯

【调查】广场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