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木子河 编辑 陈聪)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林某某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等一案,并提出司法建议,助推强化托运行业管理。
据悉,2014年2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麻步镇成立捷达托运部,在经营托运部过程中,迅速建立起以林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在麻步镇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进一步扩张其势力范围,林某某等人又于2016年在麻步镇成立顺兴液化气经营部,指使组织成员继续以暴力、威胁等惯用的非法手段,意图垄断麻步镇液化气市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36起,非法获利1221余万元;组织成员还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4起,造成2人轻伤、3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14年8月核发经营许可证时,未审核发现该组织的违法行为,且在后续监管中也未发现该组织的犯罪行为,存在市场准入把握不严、缺乏检查管理等问题。
为此,县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严格把握托运行业准入程序,在审核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严格把关,防止托运市场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开展常态检查,与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托运市场及时进行检查整改,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制宣传,畅通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渠道,引导形成有序、健康的托运市场环境;加强内部人员的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加大对托运行业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托运行业管理,严查彻处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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