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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类行业若未取得环保手续 将于12月31日前依法关闭

2019年04月18日 09:03:03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周兆奕 编辑 黄佩佩

  

全县六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

  

  4月12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召开六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并根据《平阳县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详细部署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六类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各乡镇精心谋划本地的实施方案,以倒排时间加快整治进度,在全县范围打响蓝天保卫战。

  方案先行,确保整治提升有据可依

  根据《平阳县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我县将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六类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对纳入建园计划的,当地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用地需要。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制鞋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园区),有专门园区规划的,开展规划环评;无专门园区规划的,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制鞋企业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废塑料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洗涤、造粒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

  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其中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按照规定切实收集处置各类废水。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各乡镇将结合“四无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对未办理环保合法手续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集聚入园,确保六大行业规范提升

  为什么要专门开展六类行业整治提升呢?平阳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影响大气环境、水环境,像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会导致大气中细颗粒物和臭氧的浓度增高,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同时,六类行业中的一些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治理设施,企业经营成本向外部转移,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对于守法经营的企业来讲是不公平的,也给日常环保管理带来难度。

  因此,针对此次纳入整治提升的六类行业企业,我县将采取集聚入园、规范提升、关停淘汰等方式,规范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县鼓励各乡镇建设园区或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明确入园去向,落实具体园区及厂房;于2020年12月31日前需要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逾期未落实入园的企业,将纳入关停淘汰对象,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未取得环保手续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治提升,确保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那么,整治提升会不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往的行业整治实践表明,环保整治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依法加强自身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是每个企业的法定责任,每个参与市场经营的企业都应该把污染防治成本纳入正常的经营成本,如果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是依赖于偷环保成本实现发展的,那本身就是不正常的,是不可持续。对于一个市场而言,让一些环保违法企业生存,最终会伤及产业本身。”平阳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参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执行;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发〔2018〕19号)执行。

  对于已经环评审批的企业,可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但生产现状须符合环评审批内容,不符合的须按以下准入条件重新报批或恢复至符合环评审批内容的状态;对于未经环评审批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方可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同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不能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

  准入条件:

  (1)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规范提升一批”企业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对于在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的企业(不含三类工业项目),2016年7月5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视为“现有二类工业项目”,在2019年12月31日前能通过技改提升改造,落实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可列为“规范提升一批”整治对象。企业法人有变化的,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以同一厂址最早登记的企业为准。对于列入“现有二类工业项目”的企业,需明确该企业2016年7月5日前的生产规模。

  (2)符合“控规”要求。整治提升企业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或取得当地乡镇准入意见。

  (3)符合土地及房产要求、整治提升企业未取得审批验收手续的临时建筑须经当地乡镇认可。

  (4)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须符合要求。列入“规范提升一批”整治提升的企业,产生废气的生产单元须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点50米以上。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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