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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这些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2019年03月20日 14:50:53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黄颖颖 通讯员 杨阳 编辑 黄佩佩)“你好,你的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就上路行驶,现在给你一个提醒,请尽快带上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一般指购车发票)和整车出厂合格证去办理登记上牌。”近日,县交警大队在全县各道路对电动车未上牌、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安全教育或处罚。

  

  

  据悉,自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后,新国标也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未经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交警会依法扣留车辆。此规定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据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最高车速为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凡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可免费办理上牌手续。2月20日,我县车管所已核发了平阳县电动自行车0000001号牌。

  

  

  年初以来,县交警大队强力推进电动车整治,加强电动车安全上道意识。整治过程中,交警采取批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首次被查获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警告,对违法载人(驾驶电动车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已查获二轮电动车违法20148起,其中,处罚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16926起。

  

  

  

  “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比较多,安全意识仍须加强。不少人还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戴头盔麻烦。我们在车站、加油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都摆放了展板,通过在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安全行驶警示标语、发放倡议书等形式,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交警大队积极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源头管控工作,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点的监管,鼓励电动车销售点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减少超标电动车的销售,杜绝擅自改装、加装等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车流入市场。

网络编辑:张超霞

4月15日起,这些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