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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3村获评省级民主法治村 规范基层事务管理

2019年02月15日 10:47:2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记者 杨碧 编辑 王秀华

  近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和省普法办联合发布2018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名单,我县怀溪镇水口村、昆阳镇鸣山村和青街畲族乡九岱村上榜。至此,我县已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2个,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全覆盖。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也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它将充分发挥法治在“三治融合”中的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基层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基层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推进“法治平阳”“平安平阳”建设。

  据了解,县司法局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相关政策,大力培育和提升部分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同时,将创建工作列入县对乡镇法治考核负面清单,促使各基层司法所指导各村居共同做好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

  该局紧紧把握省、市“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一项一项对照操作、一步一步整改完善、一村一村巩固提升,建立“村、镇、县”三级联动机制。在村级层面,通过建立并落实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等相关的制度,确保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决权,进一步推动村级民主自治和法治进程。在乡镇级层面,通过深入实施乡镇“七五”普法规划和“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指导、加大投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在县级层面,通过深入实施全县“七五”普法规划,建立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性。

网络编辑: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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