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张炜 编辑 陈聪) 记者获悉,自2月1日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被纳入“多证合一”。
据了解,“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完成与海关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的“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今后,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并前往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此举不仅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依托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有效降低我县进出口企业的投资创业成本,助力外贸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温州海关驻瑞鳌办事处将严格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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