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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我县重点整治这五类交通“顽疾”!

2019年01月16日 09:45: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元旦起,我县将重点整治过马路玩手机、逆向停车、积水路段不减速、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僵尸车等五类交通“顽疾”

  本网记者 黄颖颖 通讯员 杨阳 编辑 黄佩佩

  文明交通、安全顺畅是市民的呼声,是展示现代平阳发展水平的窗口。近年来,我县市民交通文明素质有了大幅提升,但仍存在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过马路玩手机、机动车过积水路段不减速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习惯”,不仅暴露了个人文明素养低,也影响着整座城市的文明氛围。为积极响应《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管理交通秩序、促进群众文明行为,自元旦起,平阳交警整治过马路玩手机、逆向停车、积水路段不减速、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僵尸车等五类交通“顽疾”。

  

  

  

  颁条例,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

  根据规定,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将被处警告或罚款10元。“僵尸车”的治理也有法可依。“僵尸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等地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将被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将按照管辖权,由交警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此外,《条例》中还涉及部分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类型,如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机动车在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随意穿插或者超越行驶;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乘车人向车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广宣传,“转发接力”促文明行为

  1月10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阶段告一段落。在该阶段,平阳交警以劝导为主,组织全体民警、交通志愿者、交通劝导员上路发动宣传,发放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温馨提示单。同时,创新体验教育,向交通违法行为人提供“转发接力”选择。

  针对《条例》内提及的过马路玩手机、逆向停车、积水路段不减速、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僵尸车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平阳交警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利用护栏、雨棚、户外广告屏做好标语设置,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粉丝多、传播快、自主性的优势,对《条例》进行政策解读,上传案例宣讲,点对点为群众推送相关信息。

  结合支队下发的宣传资料,按照本地工作重点,我县交警全警上路,结合交通安全“三进”宣传、路面执勤和窗口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强化新规实施普法力度,做到逐车发放、逐人宣讲。在路面执勤中,强化告知“驾驶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头盔”等规定和具体处罚举措。

  此外,县交警大队还结合全县驾校新学员,做好劝导服务工作,强化劝导员参与交通文明宣传,在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同时,有效提升新驾驶员的文明驾驶习惯,做好全民普法。在水头镇二中北路与江山中路交叉口,交警四中队对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行人过马路玩手机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严执法,整治城市交通“顽疾”

  1月11日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一天,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共在全县范围内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448起。1月11日起至1月31日,全县交警集中上路,做到边宣传边管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严管严查”整治声势。

  整治期间,平阳交警将组织好整治宣传工作,突出周、月等节点阶段性工作宣传,突出工作管理成效,并强化典型正能量事件和不文明行为的宣传曝光工作,持续推进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微博等工具,做好整治宣传网络直播工作,让市民更直观地了解新规,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组织志愿者参与安全宣传工作,尤其是结合“四色评估”工作,发挥好快递、外卖旗手参与交通安全宣传作用,推进文明意识提升。推进“温州交警微信举报”等新媒体举报平台的使用,通过市民参与举报交通陋习,营造人人都在管理,处处都有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集中整治结束后,我们将在全面严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整治‘全区域、全方位’的理念,每天安排充足警力,进行常态化的整治和严格管控,保持‘现场严管’不放松,确保不文明交通行为不反弹。”平阳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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