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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副县长黄慧代理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01月11日 19:48:59 来源:平阳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2019年1月11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

  副县长黄慧代理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网络编辑:谢天涯

关于副县长黄慧代理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