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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少杰等辞去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2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01月03日 10:30:45 来源:平阳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李少杰、李飞宇、陈温勤、李顺达、薛茂盛、钟思钰、杨树新、陈治良提出的辞职报告,经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李少杰、李飞宇、陈温勤、李顺达、薛茂盛、钟思钰、杨树新、陈治良辞去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意李少杰、李飞宇、陈温勤、李顺达、薛茂盛、钟思钰、杨树新、陈治良辞去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网络编辑:谢天涯

关于接受李少杰等辞去平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