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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又创新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正式落地

2018年12月11日 16:21: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 陈佳佳 编辑 金雷雷) 日前,记者从县妇联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县妇联联合县法院创新出台“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让未成年人在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其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

  据了解,县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如发现双方当事人存在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财产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等情况时,县妇联将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最大化保障和维护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代表人将通过了解案情、上门探望等方式,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提出建议,其形成的调查报告,将作为县人民法院裁判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需参与家事纠纷案件调解和庭审全过程,发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见。同时,权益代表人也需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并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大多数的离婚纠纷均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子女被动陷入父母之间的纠纷。在这类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无法在诉讼中直接主张其应当享有的身份权益和财产权益。虽然家事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必要的考量和保障,但未成年人的权益并未得到直接表达,更多的是被动接受案件的裁决结果。‘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落实后,权益代表人将代表未成年人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让未成年人的声音真正‘被听到’;权益真正‘被保护’。”县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自县法院2016年3月18日成立“家事审判庭”以来,在鳌江、水头两个法庭也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县妇联积极配合家事审判庭的成立,主动与县法院对接,以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对构建“一庭一站一室”的家事纠纷化解新模式开展了系列探索实践,有效发挥了家事审判对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实现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是县法院联合县妇联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该制度的正式“落地”,将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网络编辑:张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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